2020年江苏国家电网网上营业厅招聘知识点(802)
(单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国家赔偿情形的是:
A.狱警指使同监犯人丙将丁打伤
B.戊因法院错误判决被羁押两年
C.公安局民警在行政执法中将甲打伤
D乙因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而损失财产
【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题干中,狱警指使同监犯人丙将丁打伤,属于《国家赔偿法》17条第4款情形,所以A选项属于国家赔偿情形。戊因法院错误判决被羁押两年,属于司法机关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所以B选项属于国家赔偿情形。公安局民警在行政执法中将甲打伤,属于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法侵犯甲的人身权,所以C选项属于国家赔偿情形。乙因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而损失财产,在《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D选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情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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