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0年国家电网考试招聘基础内容(804)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三、几类模糊的信用卡使用行为
非法取得行为 |
使用行为 |
结论 |
诈骗、抢夺、敲诈勒索、代为保管型侵占 |
对机器使用 |
盗窃罪 |
对人使用 |
信用卡诈骗罪 |
|
抢劫 |
对机器用,对人用 |
抢劫罪 |
盗窃 |
对机器用,对人用 |
盗窃罪 |
拾得型侵占 |
对机器用,对人用 |
信用卡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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