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国家电网考试招聘基础内容(804)
所谓无因管理,书面表达为:民事主体之间,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自愿为他人管理事物的情形。构成无因管理后,管理人有权要求被管理人支付管理过程中必要的费用;以及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而遭受的损失。(主动为他人提供管理的人,为管理人;享受他人替自己管理的人为被管理人。)用通俗的语言讲,其实无因管理就是"做好事"!但却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做好事”那么简单。因为想要构成无因管理有三个要求:首先无因管理的前提是—没有义务,这里的义务包括了法律规定好的,例如-父母教育、扶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辅助年老父母她;也包括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例如-张三受李四的委托,在李四出差过程中由张三替其照料自己的宠物狗。换而言之,想要构成无因管理有个大前提就是对于管理人而言,被管理的事物与自己毫无关系可言。然后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所管理的事物要有明确的承受对象。也就是说我们要想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及自己因管理而遭受的损失,有个主要的问题就是你得能找到精准的“人”。换而言之,如果你是为不确定的公众管理事物,我们并不支持将此事认定为无因管理。例如,在乡间道路上,你发现了一个大坑。你觉得后面来的车如果直接下去了,很危险,因此你就去弄了一个危险标志放在那个地方。还因此花了二百块钱。这个情况就不能被认定为无因管理,因为这里的“后车”,在你管理的时候并不明确。可是如果换一个概念:将大坑描绘为-由路政部门挖开却忘记做提醒标志的大坑。这个时候就能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呢?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