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人才招聘培训基础知识(731)
作者:任际(辽宁大学中国老龄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
九九重阳。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当今社会,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事关亿万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和谐。在重阳节来临之际,本版特邀请专家学者,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探讨如何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模式、鼓励年轻人孝老爱亲,提出自己的观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8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2018年老年人口较2017年增长859万,未来每年新增老年人口约800万到1000万人。目前,我国老年人呈现数量大、空巢多、高龄化等特点,居家养老作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体多方面需求的重要一环。积极扶助老年人居家养老,妥善保障老年人养老权益,是我国养老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1.居家养老不是简单的“家庭养老”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老年抚养比达到了17%,社会养老需求和负担加大,随之而来的养老方式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征。这种形态变化既改变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也成为多元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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