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国家电网考试招聘资讯(826)
3.魏某因曾被赵某当众羞辱,一直对赵某怀恨在心,时时想着报复赵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此人正是赵某。那么,魏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
A.故意杀人 B.过失致人死亡 C.交通肇事 D.报复陷害
【答案】C。解析: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魏某撞死赵某时并不是持着主观杀死赵某的故意,不属于故意杀人的规定,所以选项A不符合题意。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在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审理时,刑法另有规定对过失致人死亡惩罚的,按刑法各条的专门规定,不适用本规定。主要有刑法规定的失火、过失投毒、过失爆炸等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所以在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时,应该按照特别规定处罚,而不是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选项B不符合题意。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题中魏某酒后驾车,撞死行人,属于交通肇事罪。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魏某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存在报复陷害行为,所以选项D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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