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经济基础考点:数学分析
2.数学分析
我们要证明的是,在均衡点处有。
用表示A的效用函数,用表示B的效用函数。在给定B的效用函数水平既定,是,在这个约束条件下,求另一方的效用最大化。
目标函数是: Max (6.2)
s.t. = (6.3)
(6.4)
(6.5)
其中,是X的初始总量,是Y的初始总量。
根据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得到下列拉格朗日函数
L= (6.6)
其中,是效用约束的拉格朗日乘数,,是禀赋约束的拉格朗日乘数。
由拉氏函数
F.O.C:
(6.7)
(6.8)
(6.9)
(6.10)
由上面四个式子得到:
(6.11)
(6.12)
(6.13)
(6.14)
用(6.11)比(6.12),再用(6.13)比(6.14),可以得到:
(6.15)
由此,得到交易的一般均衡条件
1、死刑缓期执行的含义
《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需要理解,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它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
2、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上,死刑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刑罚,因此我国对死刑的适用非常慎重,针对考试我们需要重点掌握:三类人限制适用死刑、死刑的两个核准程序、死缓期满后四种不同情况的处理后果。
例题分析:
(多选)下列关于死刑制度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死刑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死缓并非独立刑种而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答案】ACD。解析:死缓只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A错误。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它是死刑的执行方式,B正确。审判时期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非犯罪时怀孕的妇女,C错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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