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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国家电网公司招聘考试税法练习题:年销售收入

来源: 2019-12-09 15:46
(1)年销售收入=12600+30=12630(万元)
(2)应纳增值税=12600*17%+30*17%-8.5-1020=1118.60(万元)
(3)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1118.60*(7%+3%+2%)=134.23(万元)
(4)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元)
(5)转让国债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3.65%/12*13=3.95(万元)
(6)撤回投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100)*30%=120(万元)
(7)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0*14%=4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420=8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0*2%=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60=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0*2.5%=75万,实际发生7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因此,职工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20=100(万元)
(8)广告费扣除限额=12630*15%=1894.50(万元)
当年度实际发生580万元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广告费可以继续扣除,
因此,销售费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4(万元)
(9)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有两个:12630*0.5%=63.15(万元);(48-7)*60%=24.60(万元)
扣除限额为24.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24.60=23.40(万元)
三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50%=160(万元)
因此,管理费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23.40=136.60(万元)
(10)利息扣除限额=480*2*5.8%=55.68(万元)

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荣誉勋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于2015年8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国家主席向获得者授予。2016年1月1日正式设立。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已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于敏:

于敏核物理学家,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在中国氢弹原理突破中解决了一系列基础问题,提出了从原理到构形基本完整的设想,起了关键作用。此后长期领导核武器理论研究、设计,解决了大量理论问题。对中国核武器进一步发展到国际先进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于敏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国防科技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者”。2019年1月16日,于敏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于敏“共和国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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