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1.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例1-26】甲公司2008年5月D商品的收入、发出及购进单位成本如表1-2所示。
表1-2 D商品购销明细账 单位:元
日期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月 日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5 1 期初余额 150 10 1500
5 购入 100 12 1200 250
11 销售 200 50
16 购入 200 14 2800 250
20 销售 100 150
23 购入 100 15 1500 250
27 销售 100 150
30 本期合计 400 - 5500 400 - 150
一、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其中,文种是不可省略的。一般而言,“关于”和“事由”同时出现,且位于“事由”之前。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此处字体要求要与版头部分字体和正文字体相区别开来。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回行时要做到每一行单独拉出来都是一个完整的词义,否则就不恰当,可能会引起误解。
二、主送机关。《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但不可以用泛称,比如,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政府、各省人民政府等形式可以采用,但如果写成各政、各府等形式就不恰当,会产生歧义。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注意此处与标题之间是有空行的,行数有要求,最后的冒号是全角冒号而非空心冒号。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