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电网招聘考试知识点解析:发出商品
【例题1】企业对外销售需要安装的商品时,若安装和检验属于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确认该商品销售收入的时间是( )。
A.发出商品时
B.收到商品销售货款时
C.商品运抵并开始安装时
D.商品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时
【答案】D
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做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例题2】按照"收入"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销货收入的确认时间为( )。
A.向购货方交付商品时
B.收到货款时
C.同意按购货方要求对商品质量、品种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问题进行检查时
D.退货期满时
【答案】D
附 2020年国内国际时政资料供参考:
那么,我们首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正当防卫,指的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点是我们保护的对象既包括本人也包括他人的。当然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就是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之一的防卫意图,也就是防卫主观上的目的,这在实际考试当中也是一个常考点。我们说正当防卫本质上就是正义打击不法,那么防卫意图也就是要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制止不法侵害,即主观上有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而题目中常考的三种例外情况,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一、互相斗殴
什么是互相斗殴呢,也就是两个人或者两方人互相打架,互相伤害的一种行为,这种情况下也就是两方都是在进行不法侵害,这个时候一方将另一方打打伤,我们说视情况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不能视为正当防卫,因为其并不具备防卫意图,也就是并不是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就是持有伤害对方的一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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