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0年国家电网招聘考试会计考点: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
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内部控制的实施更为关键。《基本规范》的第六条至第十条分别从企业、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三个不同的角度对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提出严格要求。
第一, 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至少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基本规范》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视内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组织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内控制度和管控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优化。
二是按照《基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修订后的企业内控制度和管控流程,组织软件专业人员对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将优化后的流程固化到信息系统中,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三是根据《基本规范》第八条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实施内部控制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企业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评价工作,企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企业可以聘请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整合审计,以促进审计资源的有效利用。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三,强化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行政监督。根据《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明确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具体要求,并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企合作
“执法监管用起新技术”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对于发展健康良性的知识产权事业,建设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中国政府一直努力的工作之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先后有1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加大打假及知产保护力度建言献策,认为在提高法律对制售假分子的震慑力度的同时,还需要执法机关、品牌权利人、平台、消费者等社会多方共治,向社会推广已经探索出来的打假新技术及社会共治新模式。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等五部委发文,要求全国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5月,总局部署重点工作时指出,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新技术新手段应用,提升线索发现、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
互联网时代,在对制售假行为的打击过程中,执法机关需要品牌权利人出具鉴定报告,品牌权利人需要执法机关的执法资源协助,双方又都需要互联网平台的技术支持,单打独斗无法高效打假。
“从过去实践效果来看,政企合作打假的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2018年长三角、泛珠三角13省市联合开展跨区域电商打假“云剑联盟”行动,一些电商平台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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