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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方电网公司招聘考试笔试资料审计知识:审计工作底稿概述

来源: 2019-12-24 15:42
审计工作底稿概述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
    1.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2.审计工作底稿的理解
(1)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2)审计工作底稿形成于审计过程,同时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相关说明】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体现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中。
根据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划分为五大部分,如下表:
表10-1
审计工作底稿构成及各部分名称
第一部分  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
第二部分  风险评估工作底稿
第三部分  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
第四部分  其他项目工作底稿
第五部分  业务完成阶段工作底稿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罪过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一旦其中一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人具有再次犯罪的犯意可能性比较低。

2.刑度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的5年之内。其中“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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