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警示
3.宣传警示。(1)下发通知到各景区及旅行社,告知其我们将开展专项整治这一工作,动员他们配合工作,做好整治开展前的自查自纠;(2)开通举报热线及邮箱,通过电话、各单位官网官微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收集群众举报。
4. 集中整治。(1)交警大队和派出所成立联合小组,在各个景区附近设卡,严查黑车载客的行为;旅游局派专人小组,对进出各景点的旅行团导游进行资质审核,并收集游客对导游的评价反馈;工商局负责检查各景点附近流动商贩的营业资质并由物价局工作人员检查其定价是否符合规定。(2)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4)跟踪反馈。(1)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各景点进行回头突击检查,已查验工作是否有成效;(2)通过新闻、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对本次专项整治的结果进行宣传;(3)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保证问题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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