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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来源: 2019-12-28 11:30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比率为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城建税的重点内容
  1.计税依据
  2.税额计算
  3.纳税地点
3-8 土地增值税讲义
一、概念:
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二是征税面比较广;三是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征值额;四是实行超率累进税累;五是按次征收。
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特别要注意集体土地转让和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的两种情形。
若干具体规定: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
1.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但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或是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则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2.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
3.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收收;
4.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不征;
5.赠与 继承不征(无收入),具体地,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或者是公益事业不征(通过非营利性机构);非公益性赠予征。
6.房地产抵押、出租和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属于征税范围;
7.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原房产人免;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掌握):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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