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留置就要了解留置的使用方式和适用条件
了解留置就要了解留置的使用方式和适用条件,为此,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我们国家对于留置条件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已经已经掌握证据,涉及到法定情况等,才可以使用留置手段。同时对于日后明确留置场所以及具体的留置操作细则提供了基本法的法律依据。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留置手段对于现阶段的反腐工作有极大的益处。而规范留置手段的适用条件,了解留置手段设置的意义,是我们做好知识点区分的基础,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希望各位同学能够通过学习取得理想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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