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1.抢劫罪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最高刑为死刑,情形包括: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人身利益,又侵犯了财产利益。
(2)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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