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决定因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重点:
(1)法的决定因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是一种制度层面的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经济基础的典型代表。物质决定意识,例:“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 注意:换成经济基础这个词也是对的。 例:古代没有网络,所以没有网络诈骗罪;没有机动车,就没有交通肇事罪。
(2)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统治阶级之后制定法律,从而维护自己的地位。例子:美国的法律体现的只能是大资本家,洛克菲勒、比尔盖茨的意志;中国的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注意: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不是党,并且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简单的相加。
(3)产生方式——制定或认可:制定是从无到有 例子: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认可是从存在到确立为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交易当中存在了千百年,2010年最终写入《民法通则》。
(4)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制定出来以后最终要作用于社会,所以需要一种强制力作为保障力量,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也有强制力(例子:公交车让座)是内心强制,但不是国家强制力,所以国家强制力是法与其他行为规范最本质的区别。注:它是最后保障手段,不是唯一。例:将抢劫犯关进监狱,将杀人犯执行死刑。反例:让坐,如果公交上不让座,国家不会进行处罚。
(5)行为规范:法只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 例:不能仅仅依据杀人计划定罪处罚。
案例:下列一项是法最核心的特征:(C)
A.国家意志性 B. 物质制约性 C.阶级性 D.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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