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者常成,行者常至
必须坚持不懈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条例》着眼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党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要求,对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机关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自觉当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
要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条例》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围绕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基本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党支部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要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条例》贯彻党章要求,对各级党委、机关工委、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把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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