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车内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
因1元车费和公交车驾驶员符某发生了争执,海南省屯昌县女子陈某扇了符某一记耳光,置车内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
陈某在海口港澳开发区坐上了30路公交车,准备前往海口汽车西站。该车驾驶员为海口公交集团公司司机符某。陈某上车后因1元车费问题和符某发生争执,当车行驶至海口汽车西站时,符某提醒陈某下车,陈某没有理会。
当该车行驶至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附近,陈某来到驾驶座旁指责符某耽误其时间,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符某要求陈某把国旗捡起来。陈某在车辆仍在行驶过程中,猛地扇了符某一记耳光。符某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稳,所幸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此时,符某立即报警,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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