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停车的时候才动手打了公交车司机符某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之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庭依法判处。不料,在庭审现场,陈某当庭翻供,称其是在公交车停车的时候才动手打了公交车司机符某。
经公诉人举证法庭质证,并当庭播放了公交车行车记录影像后,确认陈某是在车辆行驶中打了公交车司机。陈某无言以对,这才改口表示认罪。陈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都是她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当时的不冷静,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
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不顾公共安全,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
陈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其所实施的危险方法或行为足以导致对公共安全产生现实的危险,即使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也构成该罪的既遂。因此,大家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提高法律意识,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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