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眼癌的女童王某的祖父王太友、母亲杨美芹诉网络“大V”陈岚的名誉权纠纷备受社会关注。此案于12月2日下午,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发布的部分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判令被告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美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件原因在于据悉,2017年11月,家住河南省的女童王某不幸患上双侧眼球内母细胞瘤,为了给女儿筹措相关医疗费用,母亲杨美芹通过微信、水滴筹等途径寻求社会救助,并陆续获得爱心捐款。部分网友对善款使用产生质疑,由此引发网络关注。其中,网络“大V”陈岚通过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陆续发布涉及女童王某家属的言论,包括“骗捐”“虐待”“没有得到任何治疗”“实名报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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