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并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中共教育部党组决定:万清祥同志任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19年初,一则高校纪委书记的任职决定引发广泛关注。这是自2018年底,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后,全国首位由中央纪委同意任命的高校纪委书记。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据统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提名考察新任省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委主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含原派驻纪检组)组长、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以及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书记326人次,其中从纪检监察系统内提名190人次,从系统外提名136人次。
地方层面,派驻机构改革同样加速推进。2019年8月8日,贵州省纪委监委为全省46家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和3家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授牌;11月6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召开有关任职宣布会议,宣读了3名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组长、47名省监察委员会派驻省管企业和高校监察专员的任职通知,并向纪检监察组、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授牌……名称的变化、人员的配强,带来了纪检监察新气象。改革后,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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