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出租后不论是否用于居住) 4%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办公大楼原值30000万元,2010年2月28日将其中部分闲置房间出租,租期2年。出租部分房产原值5000万元,租金每年1000万元。当地规定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20%,2010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 )。(2011年)
A.288万元
B.340万元
C.348万元
D.360万元
【答案】C
【解析】应纳房产税=(30000-5000)×(1-20%)×1.2%+5000×(1-20%)×1.2%×2/12+1000×10/12×12%=348(万元)。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需注意的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假定甲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则联营企业为房产税纳税人,从价计税。
假定甲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则甲为房产税纳税人,从租计税。
【特别归纳】不同投资联营方式的相关税费计税规定辨析:
方式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
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前):不征收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涉及
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上述政策
契税:以房产作投资、入股,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计算缴纳契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计税余值从价计征
方式2: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
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前):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的5%税率计征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及法定税率、征收比率计征
土地增值税:视同房地产出租,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视同房地产出租,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办公大楼原值30000万元,2010年2月28日将其中部分闲置房间出租,租期2年。出租部分房产原值5000万元,租金每年1000万元。当地规定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20%,2010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 )。(2011年)
A.288万元
B.340万元
C.348万元
D.360万元
【答案】C
【解析】应纳房产税=(30000-5000)×(1-20%)×1.2%+5000×(1-20%)×1.2%×2/12+1000×10/12×12%=348(万元)。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需注意的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假定甲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则联营企业为房产税纳税人,从价计税。
假定甲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则甲为房产税纳税人,从租计税。
【特别归纳】不同投资联营方式的相关税费计税规定辨析:
方式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
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前):不征收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涉及
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上述政策
契税:以房产作投资、入股,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计算缴纳契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计税余值从价计征
方式2: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
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前):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的5%税率计征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及法定税率、征收比率计征
土地增值税:视同房地产出租,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视同房地产出租,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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