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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2020-01-13 09:15
第一,由企业纳税;
第二,核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企业按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也就是说,对于企业代个人持股的问题,只要企业就限售股转让所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余额支付给个人时,个人就无须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注意】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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