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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下列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来源: 2020-01-13 09:20
企业发生的下列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按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B.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
C.为其投资者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缴纳的人寿保险费
D.为其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答案】AB
【解析】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利息支出扣除类型 范围 扣除标准
据实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③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④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限额比例扣除
(单一限制因子) 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支付给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 借款本金×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时间
限定比例
和限定基数扣除
(双重限制因子) ①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②支付给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比例的借款金额×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时间
不得一次性扣除 资本化利息支出 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分期扣除
【提示1】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的有关规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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