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根据用途或经营所需时间判断,而非根据借款时间判断

来源: 2020-01-13 09:21
资本化利息的界定及处理
界定:根据用途或经营所需时间判断,而非根据借款时间判断。
资本化利息的界限:建造期间的利息资本化,分期扣除,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化,当期根据有关规定扣除。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企业2013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当月开始建造),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6%,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当年10月31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税前可直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22.5÷9×2=5(万元)
【提示】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在发生当期扣除。
【延伸思考1】若该企业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当月开始建造),借款期限1年,当年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33.75万元,该厂房于当年10月31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6%,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利息支出形成的纳税调整增加额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500×6%÷12×2=5(万元)
企业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33.75÷9×2=7.5(万元)
利息支出形成的纳税调整增加额=7.5-5=2.5(万元)。
【延伸思考2】若该企业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当月开始建造),借款期限1年,当年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33.75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该厂房于当年10月31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6%,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利息支出形成的纳税调整增加额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500×6%÷12×2=5(万元)
企业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33.75÷9×2=7.5(万元)
利息支出形成的纳税调整增加额=33.75-5=28.75(万元)
即:
会计处理不正确形成纳税调整增加额=33.75÷9×7=26.25(万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资本化)
税会差异形成的纳税调整=7.5-5=2.5(万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