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确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1)准确确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从税法角度看:不能作为计算基数的有5项: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可以作为计算基数的有4项: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注意若有视同销售,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
——从会计角度看: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可作为计算基数,而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不能作为计算基数。
——从申报表角度看,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1)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所得税上应当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2)业务招待费需要做两个标准的计算并进行比较。将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较,选择较小者作为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例题·单选题】某内资企业2013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4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该企业当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万元。
A.35.50
B.23.70
C.24.30
D.25.80
【答案】A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和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40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6700+400=7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100×5‰=35.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5.50万元。
——从税法角度看:不能作为计算基数的有5项: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可以作为计算基数的有4项: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注意若有视同销售,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
——从会计角度看: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可作为计算基数,而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不能作为计算基数。
——从申报表角度看,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1)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所得税上应当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2)业务招待费需要做两个标准的计算并进行比较。将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较,选择较小者作为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例题·单选题】某内资企业2013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4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该企业当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万元。
A.35.50
B.23.70
C.24.30
D.25.80
【答案】A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和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40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6700+400=7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100×5‰=35.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5.50万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