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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分别按照不同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来源: 2020-01-13 09:27
维简费支出的处理(新增内容)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分别按照不同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提示】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煤矿企业除外)
(2)已预提的维简费的处理:
企业在2013年1月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各自的规定处理;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各自的规定处理。
②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提而未用的
提而未用的且未调整的,以用抵提,抵完后执行现行维简费列支政策。
提而未用已调整的,直接执行现行维简费列支政策。
第二,提已使用的
形成资产成本的,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提取时已扣)
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限额扣除的各个项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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