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和自由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中国公民;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有没有选举权与可不可以行使是两个问题。
如:①精神病人有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但是他能不能行使?不能;②蹲监狱的人,不一定,需要看他被没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了就不行,如果没被剥夺,就可以。
(二)政治自由:最重要的是言论自由
四、宗教信仰自由
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一)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我们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是允不允许邪教盛行?
比如:中国为什么没有与梵蒂冈建交?因为梵蒂冈宗教最大,与我们的原则相冲突。
(二)外国势力: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谁的支配?答案是外国势力
(三)信仰自由:信仰自由,传播不是自由,只能在宗教场合进行(针对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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