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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来源: 2020-01-16 09:02

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

1.【逮捕】(重点)谁可以批准和决定?谁可以决定?并有谁执行?

【例子】这么一道题:小贱哥因嫖娼,直接被公安机关逮捕,行不行?不行!批准并决定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主体是法院,执行的叫公安机关。

2.只有法律可以设定,公安机关执行

3.任何组织个人能不能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例子】比如小贱哥入院后没钱交住院费,医院就把小贱哥扣住,不让其出院,并让其家属去筹钱?可不可以?不可以!④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例子】屈臣氏案件,能不能警报器响了,保安就对她搜身?

(二)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例子】上面谈到的屈臣氏案件。我们的人格权中有一项叫做名誉权,屈臣氏的行为,就侵犯了女大学生的名誉权,使其的社会评价降低,所以呢,这个案件,最终做出的判决判决屈臣氏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5万元。

(三)住宅不受侵犯

【非法】不可以

【合法】有搜查令,是没问题的。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通讯自由】【例子】举个例子,如果甲把乙的手机号,写在了公共厕所里,写着回收便便,100元一坨,结果甲的手机都被打爆掉了。严重影响了甲的通讯自由。

2.【通讯秘密】你的微信,qq,这些都不能被别人随便看。

3.【能涉及的主体】涉及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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