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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来源: 2020-01-21 09:14

1、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上对于订金并无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订金只是作为一种预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抵付一定的款项,且订金只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并无担保作用。

六、例题

1.甲欲购买乙的游艇,双方协商后,甲同意3天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并先交1万元给乙,乙出具收条并写明:“收到甲的订金1万元。”3天后,甲发现乙故意隐瞒了该游艇证照不齐的事实,遂拒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1.【答案】D。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间的合同还未成立,故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此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如实告知甲有关买卖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磋商时,虽然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已然进入一种特别结合关系,表现为一方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利益产生影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负有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题目中说订金并非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的定金,合同中的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定金必须写明“定金”才可,订金的意思是相当于预付款,不发生定金的双倍罚则的法律效力,所以甲不能要求乙返还2万元,职能要求其返还其定金1万元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其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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