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甲对Q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来源: 2020-01-21 09:27

【例题】M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甲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2015年12月,甲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乙共同设立Q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甲对Q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甲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甲应补足差额

C.如至2017年5月甲不缴纳其对M公司的剩余出资,则M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D.如至2017年5月甲不缴纳其对M公司的剩余出资,则Q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1)(2)(3)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