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大数据健康发展与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相结合
提出解决办法。
(1)把保障大数据健康发展与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相结合。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大数据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模式,结合新时期我国大数据战略发展需求以及隐私泄露现状,平衡隐私保护与数据拥有者权益之间的双重需求,构建兼顾安全与发展、符合隐私保护和大数据发展需求的保障体系,实现大数据应用与个人隐私安全的双赢。
(2)加大打击力度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相结合。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快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详细规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规则,强化执法管理和监督。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较成熟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网情,切实可行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体系,有效实现隐私权的保护。
(3)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与健全行业标准相结合。由政府牵头并监督重点行业,加快制定建议性的行业指导、统一规范网络隐私认证、责任界定等有关标准;加强对相关行业使用个人信息的规范管理,清晰界定个人信息泄露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快完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个人隐私保护氛围;倡导行业自律,以行业自律来实现个人隐私保护。
(4)加强重点保护与提高全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结合。由政府或社会团体牵头多方参与,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群等特殊群体以及教育培训、金融理财、房地产等行业的个人信息加以重点监管和保护。此外,政府还需进一步出台有效的强制措施,保障公民对个人信息处理有知情权和决定权,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同时,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及个人隐私泄露的严重危害,提高民众对网络诈骗行为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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