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方电网考试招聘专项资料: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此种体制是对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的改进型体制。
该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
(1)“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磋商与协调机制,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作为牵头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由国家货币委员会牵头,负责协调对不同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实现对金融业的全面审慎监管。
(2)“双峰式”监管体制: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金融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防范与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监管机构负责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监管。澳大利亚是“双峰式”监管体制,目前其审慎监管局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证券投资委员会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此种体制是对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的改进型体制。
该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
(1)“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磋商与协调机制,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作为牵头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由国家货币委员会牵头,负责协调对不同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实现对金融业的全面审慎监管。
(2)“双峰式”监管体制: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金融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防范与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监管机构负责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监管。澳大利亚是“双峰式”监管体制,目前其审慎监管局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证券投资委员会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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