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电网公司校园招聘考试笔试心得(二十六)
对于有人认为应该通过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来消除不断发生的校园暴力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我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单纯靠刑罚手段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应该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原则,对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采取社会综合治理方式有效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第一,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其初衷可以理解,但有悖于国家依法治国关于科学立法的精神。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
第二,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这是一个人处于极易越轨的"危机期",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有复杂的社会因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继而伤害他人的因素很多。单纯靠刑罚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种手段,难以包治百病,只强调一味打击,会将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对立面。
所以,针对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惩戒、矫治制度体系。
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大正面引导,学校要在传统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人文、道德教育,教育学生保持对生命的敬畏和善意,尊重爱护他人,呵护生命,和谐相处,避免伤害;宣传部门要通过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反校园暴力的宣传;司法机关在抓好个案办理的同时,应适时组织宣传报道,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导向。
对于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方面不能纵容,要依法惩处,加大对严重校园暴力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另外一方面,对于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予以刑事处罚的,要督促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护矫治。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监管。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共同构建防治校园暴力的程序化处理机制,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全方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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