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南方电网电话招聘面试考点(三十一)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教师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确有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之嫌。一段时间以来,在很多学校,教师和家长经常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一些家长希望教师能够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学习,给孩子更多课堂发言的机会,于是借各种节日给教师送礼已成为"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对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肃。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教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讨好老师更"合理"且更隐蔽的方式。以"正需要这个商品"为由帮衬教师的"生意",希望老师对自己孩子更照顾些,这样的微商已经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给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长此以往,会影响师道尊严,制造不公平。
教育家叶圣陶曾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必须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以自己的"言"为学生之师,以"行"为学生之范。但如果课余从事微商职业,不仅选货、进货、宣传费事费时,在社交平台一来一去回答顾客问题,也会占据教师大量时间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时间,也可能影响本职工作。从教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来说,以营利为指向的微商形象与以育人为职责的教师职业形象是不和谐的。
从教师管理制度来说,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虽然淘宝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但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公职人员应该敬而远之,自动远离。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