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电网招标平台招聘考试面试真题(四十二)
【事件回顾】
山东疫苗案件是指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 此次涉及疫苗买卖线索的共有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等24个省份近80个县市。
【原因分析】
复盘这起非法疫苗经营案,会发现其中包含几个关键步骤。首先,一些药品批发企业、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出于逐利的动机大量购入二类疫苗,但实际接种量难以预测,于是产生临期过期疫苗。然后,疫苗贩子通过网络联系上下线非法经营人员,掌握各地临期过期疫苗供需信息。接着疫苗贩子通过虚构购销流向逃避监管,为降低成本脱离冷链运输和储存,将低价购入的临期过期疫苗加价跨区域"窜货"。最后,其他地区的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低价从非法渠道购入二类疫苗,从中获得高额加价收益。
显然,整个链条中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的"双重失灵"。案件暴露出少数地方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而本应是公益性为主的疫苗接种行为,却在一些地方异化为疫苗推销的商业化、营利性行为,甚至滋生寻租和腐败。
从本质上说,一类疫苗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国家行为更加强调公益性和低利润。二类疫苗主要针对季节性、区域性较强的传染疾病,其性质是个人健康行为,不能由国家大包大揽,需要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才能构建公众的"疫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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