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国家电网公司网站考试面试文化类热点(六十六)
文物保护不容试错
文物就是历史的见证,如果变成谁都认不出来的新东西,还能叫文物吗?这不是说文物不能修缮,而是说文物保护经不起试错,不可轻易乱动。不是说今天弄坏了,明天还能够给改回来。一旦做错了,对文物本身而言很可能就是灭顶之灾。也因如此,任何文物修缮保护方案都要非常小心地论证,不容犯错。但从小河口长城的失败教训看,至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并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否则,为何直至修缮完工两年后,等到网友曝光才发现问题所在?
对文物真正的保护,不是随心所欲地给它们涂抹上现代的艳俗色彩,而是最大限度地还原,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适当加以修缮。最基本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做到"修旧如旧"。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对筹建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的报告做出批示,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我们这一代人应该做的,是尽可能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做好文明传承工作,让后人能看到历史本来的风貌,防止不规范的文物修复变成"自毁长城"的胡来。
文物保护须遵守法律规定
修缮长城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不能只有热情,不讲"套路";只求安全,不求气韵。像这种修法,将长城修得面目全非,不仅全无昔日的精神风貌,还改变了它的具体形状,这是修复还是破坏呢?
2006年颁发的《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要求,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当地相关部门在修缮前也许办理了审批手续,但是在具体修缮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要求?
事实上,《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造成长城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是,像这种修复性破坏,该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有效遏制频见的破坏性修复,应先提高违法成本入手。即便是无意破坏,只要造成破坏事实,当事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也应该被问责。
最重要的是监管部门,特别是文物保护部门应该承担起责任。这种责任不只是审批,也不只是事后调查,而应该提前介入、动态跟进。比如在修复过程中应派专家指导;应对直接参与修复的施工队,进行专业培训。同时,监管部门全程跟踪,不能到了最后验收阶段才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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