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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网上营业厅招聘考试2019生态热点(七十三)

来源: 2018-05-25 09:42

 噪声污染是现代化的负面产物。在环保部门收到的噪声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21.0%,工业企业噪声类占16.9%,交通噪声类占12.0%。不难看出,大部分噪声污染是源于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理,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东部地区噪声投诉量占到了全国59.3%,远高于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必须承认,在噪声污染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但这并不意味噪声污染没有办法治理,更不意味人们必须消极应对噪声污染。尽管投诉比例居高不下,但噪声污染的解决却不能让人满意。一个重要原因是多头管理,相互之间推诿扯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而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又移交给了城市管理部门,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情况,"谁都能管,但谁都不想管"。每当面对这种"九龙治水"局面,不少人就呼吁国家出台一部专门法律,在顶层设计上明确噪声污染的管理主体和职责。虽然也有立法必要,但是更深层的原因并不在法律本身,而是出现在执行上。

去年,国家和地方颁布了9部环境噪声相关标准规定,各省(区、市)也制定印发了29部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么多法律法规都没能有效管住,再制定一部难道就可以了?法律再完善,如果不去执行,一样没有效果,关键要看管理部门是不是照章办事。既然许多地方都有夜间建筑施工的严格限制,为什么过半投诉量竟还是施工噪声?既然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鸣喇叭有着明确限定,为什么在道路上、小区内还有那么多人肆无忌惮?既然一些地方对广场舞的时间和音量作出了限定,为什么却始终停留在纸面上?由此看来,治理噪声污染,重要的是对法律和制度的执行要跟上。在此之下,再考虑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调整管理主体,才是解决噪声污染的正确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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