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电网官网招聘面试经济高频考点(七十七)
题目中的企业一系列行为都是为了完成自救,由于抢先注册一部分商标可以抵制一些山寨产品,然而从长远角度来看却是饮鸩止渴。其背后反映出来的是企业对于山寨品牌的担心和忧虑,在强调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法律制定者与管理者应当注意到著名品牌企业对"名似"商标的忧虑,不能总让名牌企业自求多福,更不该让消费者眼花缭乱。
商标注册强调"优先"原则,谁先注册,商标就归谁。哪怕是你闯出的名头,但未及时注册各种周边产品的商标,而别人注册了,你就得改名,否则就是侵权。若此,你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家拿着你曾经闯出来的、却没注册的金字招牌招摇过市。比较典型的案例有,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在中国打的"乔丹"商标官司 ;江苏卫视的相亲节目因为有人抢注商标被迫改名"缘来非诚勿扰"。在这些案子中,很多人明白抢注商标的人不厚道,但法律最后支持的仍是先注册者。所以企业如此注册并非毫无必要不可理解。
但对消费者来说,怎能分辨这让人眼花的商标真伪,这不仅阻碍了消费者正常消费,也给企业自身带来负面影响。当市场上皆是李鬼时,李逵就也成李鬼了。这些问题无疑是企业并不想看到的,政府也应该思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而非让企业承担这些过错和压力。
所以想要解决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一方面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政府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避免有心之人钻了空子。另一方面,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寻找在假冒注册商标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尽全力去弥补,而不该向山寨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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