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企业公司招聘专业人员2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人,具体招聘长青乡企业公司经理1人,长青乡企业公司会计1人。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
招聘对象为省内、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要求45(含)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五)在近3年参加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通过“城子河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名选择一个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19年城子河区长青乡企业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非在职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原件);
(7)本人现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报名地点: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考务费用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城子河区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中,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计入我区报考诚信档案。
2.本次招聘不受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限制。
3.关于年龄、资格、学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为了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对于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公平的相关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6.报名后的招聘流程和各项招聘环节,均以“城子河区政府网站”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由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组成,满分为100分。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环节。
面试命题的时间和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青乡人民政府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确定。
(二)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城子河区长青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城子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由长青乡人民政府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面议。
(三)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八、其他事项
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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