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正式亮相。据报道,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习近平主席签发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70余处修改,涉及公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
作为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至今已走过13个年头,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依据。但随着时代发展,也逐渐出现了职务设置属性界定不清晰、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此次法律修改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一个月内,有29374人提出56778条意见,其参与度和意见量在历次法律修订草案中都是罕见的。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新法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这意味着,“非领导职务”的表述将成为历史,代之以“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
过去,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而长期以来,以职务定职级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则,收入待遇与职务高低直接挂钩。由于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一些基层单位苦于编制和职务数所限,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升官”的独木桥,以致会出现“白发老科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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