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质:全职职位类型:集团总部薪资范围:不限招聘人数:1发布时间:2019-03-13截止时间:工作地点:北京市
工作职责:
1.制定存续企业的各项管理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1.1建立管理存续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有关重要制度文件;
1.2负责宣贯和敦促各级存续企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指导存续企业的改制、转让、注销等相关处置工作。
2.1 负责起草存续企业处置专项报告及方案细则;
2.2 负责与内外部专业机构咨询办理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相关事宜;
2.3负责存续企业职工来访的接待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2.4 负责确保存续企业稳定。
3.存续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有关法律诉讼支持。
3. 1负责拟定、修订存续企业的法律事务相关文件;
3. 2负责存续企业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
3. 3负责存续企业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工作。
4. 负责部门工作要点起草工作、日常管理。
4.1负责会议主要文件,年度工作要点和决定、报告等全局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4.2部门常规事项的管理工作。
5.对直接下属工作的指导、监督、改进,对其今后发展的培养。
6、完成直接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技术,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工作经历要求:
1.担任子企业总部部门、分支机构副职及以上职务满2年;或担任集团TOP50大项目部班子成员满2年;在任期间,所在分支机构或项目不得有亏损或未达收益情况;
2.集团公司总部P13及以上职级人员;
3.集团公司总部P10-P12职级人员,且同时满足:担任子企业相关部门副职或分支机构副职或项目班子成员及以上职务满2年。
(三)其他要求:
1.工作业绩比较突出,2017和2018年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者优先;具有3年以上子企业基层工作经历。(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商务管理部、科技质量部、基础设施部、大客户服务部、区域总部履约副职应具有3年以上项目工作经历,具有项目经理岗位经历优先);
3.除在任总部副职之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良好,综合能力素质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工作部/工会工作部/品牌管理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纪检监察部副部长应为中共党员。
原标题:中建一局总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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