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制度设计、政策创新以及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选优配强“三农”干部队伍。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合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三农”工作法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处理好一些重要关系。
处理好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功能互补,是顺利推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和城市现代化,应通过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不意味着应该放缓城镇化步伐,或者是用乡村振兴战略代替城镇化战略。恰恰相反,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置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整体架构中推进,实现“以城带乡”“以城兴乡”“以工哺农”“以工带农”,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处理好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的关系。从长远来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要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发挥我国农业比较优势,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实现长期目标需要明确不同发展阶段的主攻方向及阶段性任务。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粮食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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