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烟草考试招聘法律小课堂(485)
【牛刀小试】一日,甲乘坐出租车,下车时将内装1万元的手提包落在出租车内。在甲下车不久,乙乘坐此出租车并在座位上发现了甲的提包,在下车时将甲的手提包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性质是()
A.侵占罪 B.盗窃罪
C.不当得利 D.抢夺罪
【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侵犯财产罪中各罪名的区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其本质是将合法占有变为非法所有。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通常会对物有暴力,对人有危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自己获利而使他人受损失的行为,它是民法中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只有获利人不返还不当得利才会构成侵权或者犯罪行为,而题干中乙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不是不当得利。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于一开始物归谁占有,如果是将他人占有之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将自己合法占有的物变为自己所有的,构成侵占罪。
本案中甲落在出租车内的手提包显然不是由乙占有,客观上处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范围内,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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