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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会见通信权:
【关联条文】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预测3】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的案件有:(多选)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D.重大毒品犯罪
本题答案选A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不难看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故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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