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电信招聘高频考点(487)
被告
被告的确认是行政诉讼参加人中需要掌握的重点,下面通过不同情形的分类来具体判断被告的对应。
(一)经复议的案件
经复议后的案件,如果复议不服想继续提起行政诉讼,那么需要根本不同的复议结果来进行不同的被告的对应。如果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那么被告是该复议机关;如果复议作出的是维持的复议决定,那么被告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如果复议机关不作为,那么原告对复议机关不服,则被告是复议机关;若对原行政行为不服,那么被告是原机关。上述规定可以用一句口诀简单来记忆,"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不作为看选择"。如果张三被武汉市公安局处罚罚款5000元,那么张三向湖北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原处罚5000元的决定,那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如果省公安厅作出的是将5000元的处罚决定改成警告,那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市公安局;如果省公安厅对该复议申请没有任何回复,那么要看张三本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服还是对原市局处罚5000元的行为不服,以此来判断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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