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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烟草集团招聘公共基础考点(504)

来源: 2019-06-29 09:17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即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利息,以及因管理而遭受的的损失。

构成无因管理后,管理人有哪些权利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事业单位也常通过案例考察问权利人拥有的权利。

【例题】(单选):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D。解析:D。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是因为在救乙的过程而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受益人甲赔偿,这是管理人甲的权利。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乙没有赔偿的义务,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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