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石化考试招聘常识(569)
乘客与公交、地铁公司形成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承运方收取票款的同时有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如提供宽敞、舒适的座位,并负责将乘客安全送达。乘客购票并检票上车后,得以享受愉悦旅程。
乘客之间并无客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只是本着与人为善的人际交往原则而互相尊重、礼让。如果车位是对号入座的,可按票入座。否则,乘客们按常理应遵循先来后到的顺序,先到先坐,后到后坐。乘客间可以礼让座位,但“礼”是一种礼仪,出于礼貌和美德,且是自愿、相互的,谁也没有天生让座的义务,更没有“霸座”的强权。
乘客凭票入座是合法权利,他人不得剥夺。年轻乘客主动为老人、小孩或病人、孕妇等让座,是对自身权利的让渡,体现出公共道德和社会美德,而非法律义务。事实上,让座与否是乘客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干涉。和所有道德都靠自觉一样,公交、地铁上的礼让座位可以提倡,不应勉强。让,是一种值得颂扬的美德;不让,也不宜对之苛责,更不能强迫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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