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组通字〔2018〕61号)要求。紧紧围绕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同发展规划,实施建设“三带”、融入长春、富民强市、建设美丽幸福公主岭的发展战略。坚持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作为“社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切实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市委常委会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35人。其中:社区党建工作者60人,社区工作者75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1年8月7日—1978年8月7日期间出生)。
2、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9年8月7日--8月15日。
(二)报名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15日,8:30-11:00,13:30-16: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
社区党建岗位:市非公党建指导中心(市交警指挥中心三楼)
社区工作岗位:市民政局二楼基层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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