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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镇海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合同制人员2人公告

来源: 2019-08-27 09:36

镇海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系镇海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担负着本地区的地产粮食收购、储备、保管、轮换、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粮食业务。公司为进一步充实人员配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积极向上;

2.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3.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4.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16:00-2019年8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网址: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部分的“考试报名”,选择进入“镇海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页面,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初审不予通过。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9年9月3日9:00—9月4日16:00,请注意切勿错过查询时间。

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可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考生可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事业招考-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镇海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审核查询,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19年9月5日9:00-10:00,

2、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镇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关注宁波人才网有关公告或手机短信)。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带本人近期①免冠1寸照2张(背面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请复印首页及本人页)、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已取得的毕业及学历证书为准)、⑤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另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作放弃资格。所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依照指引参加招聘单位面谈(招聘单位告知岗位相关情况),请安排好时间,遵守现场纪律,未按时参加面谈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9年9月6日9:00—2019年9月7日9:00。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部分的“考试报名”,请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9月7日9:00-11:00,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报名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

(六)体检

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察

考察安排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予以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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